为促进教育国际化,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提升研究生的国际竞争力,鼓励我校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与深造,特设立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项资金支出,用于奖励我校研究生参加各类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和相关活动。
第二条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 奖学金奖励范围、金额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一)参加国际交换生和国际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的研究生;
(二)经学校同意派出参加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学校组织赴境外学习的研究生;
第四条 奖励金额
在国(境)外学习且学费和生活费全部自理的,给予一定的资助,其中:
(一)学习期限在1年(含)以上的,最高资助不超过60000元:出国3000元/月;港澳台2000元/月;
(二)学习期限在3个月到1年的:出国4000元/月;港澳台3000元/月。
同时,导师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按照《遵义医科大学关于“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专项计划研究生管理办法》中的“联培研究生的奖助”方式执行。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身心健康,具备圆满完成赴境外交流学习或实践的能力。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三)学习勤奋刻苦,科研能力较强,临床实践表现突出,原则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北图核心发表过文章,或者获得过省级以上的专业实践奖励(研一可不作发文或专业实践要求)。
(四)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 申请人具有较好的外语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如雅思、托福、GMAT等)。
第七条 研究生需在赴外前申请奖学金。具体申请流程:个人填写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基层培养单位初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与管理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审
(一)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需至少提前二个周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必要时可组织面试),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及奖励金额,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九条 奖学金管理
(一)奖学金的发放:在研究生获得国(境)外合作高校或科研院所正式邀请函并办理出国手续后,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每月月底发放。其中不满一个月但超过15天按一个月发放,未满15天减半发放。
(二)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获得者,在出国(境)前应与学校签订《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协议书》,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按期完成学习任务、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等。
(三)研究生出国(境)学习期满需完成的任务:
1.境外学习3个月到1年者:回国后需向全体研究生进行学术报告和学习交流报告,提交书面总结。
2.境外学习1年(含)以上者:需参与发表SCI论文一篇;向全体研究生进行学术报告和学习交流报告,提交书面总结。
第十条 如因各种原因,无法赴外交流的,学校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已获奖学金款项的,需退还相应款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获本办法规定的奖学金资助后,如果还存在资金缺口,该费用由研究生个人或导师负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遵义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遵义医科大学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