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遵义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遵义医科大学关于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遵医党发〔2020〕62号)文件精神及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研究生与导师间的沟通交流,体现导师在研究生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特制定本联系制度。
第二条 原则上研究生要保证每天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实践、生活等情况。若导师超过48小时未收到研究生情况反馈,须主动联系研究生。超过48小时联系不上研究生须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报告,培养单位启动相应程序并同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应急处理,必要时可采取报警等措施。
第三条 联系方式包括:微信、QQ、短信、电话等;形式可以是:专题谈话、组会、读书报告会、学习汇报等。
第四条 联系内容包括:导师对研究生的思想引导、教育管理、日常表现及学习情况交流、学术指导、实践指导、就业准备、心理沟通、人文关怀等各方面;研究生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生活、实践等方面的情况或者主动诉说相关方面的困难等。
第五条通过加强师生联系,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研究生导师
1.关心研究生的思想进步,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向,引导研究生明确学习方向,端正专业思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五育并进”。
2.注重针对研究生的个体差异,加强个性引导,培育其科学精神、人文精神。
3.关心研究生的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重视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研究生健全人格的塑造。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尽其所能帮助研究生就业。
(二)研究生
1.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及时汇报个人学习进展,交流生活中的困惑或问题,主动向导师寻求帮助。
2.认真努力完成导师的培养计划和学习、实践安排,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第六条 研究生要及时向导师汇报个人取得的各项成绩,导师需将其在校内外获得的重要成绩如“省级以上表彰、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做报告或者墙报奖、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研究论文、对学校或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等”及时反馈至各培养单位。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