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科学的检测手段,有效识别并处理学位论文中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 学校依托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第二章 检测要求
第四条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必须按要求参加检测,否则不得申请学位论文送审。涉密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负责涉密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在保密期内不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如解密后的学位论文被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送检。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应为只含正文部分的PDF版,须去除封面、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部分。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与拟送审的学位论文应为相同版本。
第三章 检测结果处理
第六条 学位论文复制比是指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与已发表文献的相似度比例。复制比的计算不包括独创性声明、注释、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内容。对引用本人已发表论文的原创性内容,不计入复制比例。
第七条 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如下:
1.学位论文复制比≤20%,视为通过检测,可进行论文送审;
2.20%<学位论文复制比≤30%,研究生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复检。复检复制比≤20%,方可进行论文送审;复检复制比仍>20%,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延期半年复检,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3.学位论文复制比>30%,不受理其论文送审事宜,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时间的修改,待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第八条 若发现学位论文中存在学术不规范的部分,导师应督促学位论文作者进行修改。若发现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研究生院,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故意规避学位论文检测者,一经发现与核实,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国际研究生除有特别规定外,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