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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 

 珠海校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干部以及承担研究生教学课程的一线教师。

二、限额申报及申报等级

1.限额申报

本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分配见附件1。

2.成果奖项设置

在“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下,分别设置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1项。

三、申报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

2.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中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

3.坚持需求导向,扎根西部发展,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地方经济能力。

4.坚持引导优秀研究生教育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研究生管理教师倾斜。

5.坚持改革驱动,充分激发各级研究生教育活力,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6.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四、申报条件

1. 教学成果符合现阶段研究生教育规律,有突破、创新,具有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申请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应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第一线的相关工作,近三年来,主要完成人累计研究生教学学时数不低于54 学时,其中第一完成人须有丰富的研究生教学或管理经验。

3.在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院系,为成果的主要完成部门。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7 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加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不属于本奖励范围的成果;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近三年学位论文抽审工作中存在问题;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不属于遵义医科大学;在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成果出版、发表后在学术界引起重大争议的。

五、评审工作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院统筹组织成果奖评审工作,成立评审专家组,负责具体成果奖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批准。

(二)评审方式

1.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听取完成人汇报、专家质询、查阅资料或函评等方式进行,参评专家撰写推荐教学成果奖等级及意见。

2.具体评审方式视情况另行通知。

(三)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

本着择优评审、重点举荐的原则,本次评出的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六、材料报送

1.拟申报人填写《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各二级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成果推荐,并认真填写推荐意见。材料报送请以院系为单位,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 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2.纸质报送材料包括:《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3000-5000字,模板见附件2)、反映该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的证明材料(如论文、教学资料、荣誉证明、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材料等);以上材料一式5 份,双面打印,A4 装订或A3 骑缝装。

联系人:穆懿,叶青青,陈雪梅。

联系电话:0851-2864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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