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各联合培养单位、各院系:
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衡量指标,也是研究生科研素质和导师指导研究生能力的的重要体现。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有关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文件要求,本着“不因疫情影响研究生正常授位”的原则,为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全面落实育人职责,推动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制度化发展,现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就2021年春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盲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盲审范围
2021年申请春季毕业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盲审方式
由学校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进行。
三、盲审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2020年12月31日前,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将拟申请2021年春季毕业答辩的研究生电子版名单(附件1)发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
2.2021年3月1日前,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2021年春季毕业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培养科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材料报送具体要求及说明附件2)。
3. 各研究生管理部门在收到“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的2个工作日内,汇总盲审论文原文PDF、盲审论文汇总表(附件3)和导师审查评阅表(附件4)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培养科送审。
4.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格式要求(附件5),盲审论文统一用研究生院制作的封面替换原封面(见附件6)。
四、盲审结果的认定及处理意见
1. 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2. 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3. 盲审意见类型: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修改后重新评审、不同意答辩四种。
4. 盲审结果的处理意见
按《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遵医校办发〔2019〕23 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1.为保证2021年申请春季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顺利推进,请珠海校区、联合培养单位、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通知各学科和导师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提前做好盲审工作安排。
2.学位论文送审前需经导师认真修改且签署导师审查评语表,否则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盲审工作。
3.不能参加2021年春季学位论文盲审的研究生请于2021年1月6日前填写延期答辩申请表(附件7)向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延期申请。
4. 目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评审平台系统升级,上报的汇总表及导师审查评阅表已更新,请及时通知到导师及研究生。
5.未参加学位论文盲审者,不准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培养科邮箱:459210965@qq.com;联系电话:0851-28643581。
联系人:申旭波,穆 懿,孙 平。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