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合培养单位、珠海校区、二级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硕士生导师、2021届硕士研究生:
根据《遵义医科大学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为做好2021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盲审工作要求
1.盲审范围
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至研究生院的2021年秋季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名单为准(名单报送表见附件1)。
2.盲审方式
由研究生院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进行。
3.盲审工作时间安排
(1)2021年9月6日前,各单位将2021年秋季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电子版(含同等学力)发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
(2)2021年10月11日前,各单位汇总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发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材料报送具体要求及说明附件2)。
(3)各研究生管理部门在收到“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的2个工作日内,汇总盲审论文原文PDF、盲审论文汇总表(附件3)和导师审查评阅表(附件4)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培养科送审。
(4)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格式要求(附件5),盲审论文统一用研究生院制作的封面替换原封面(见附件6)。
4.盲审结果的处理意见
按《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遵医校办发〔2019〕23号)执行。
二、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1.学位论文预答辩: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盲审后,即可向各院系/培养单位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2.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盲审、预答辩后,方可向各院系/培养单位申请正式答辩,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答辩工作具体要求
1.学位论文预答辩:各学科自主邀请并组织专家(不少于三人)进行预答辩,专家组成员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导师不能担任所指导学生的预答辩专家。各学科做好预答辩总结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并存档。
2.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1)以线下答辩为主,如因疫情影响可视情况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方式进行答辩(如需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答辩的,请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原则上只能有一名答辩专家以线上方式参与答辩)。
(2)答辩委员会应满足以下要求:①答辩委员会成员共六人,其中设答辩委员5名(含答辩主席),答辩秘书1名。②答辩委员会委员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所有委员须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或具有高级职称,研究领域与研究生论文研究内容具有学术相关性。③基础学科答辩时须邀请一名临床学科专家,临床学科答辩时须邀请一名基础学科或统计学领域的专家。4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为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研究生导师。5校内导师与校外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所指导学生的答辩专家。
(3)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需提交的材料:1预答辩记录(附件1,答辩手册内);2答辩申请表(附件1,答辩手册内);3胶装学位论文1本;4《科研原始记录本》;5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书。
(4)答辩前须提前三天在学校各公告栏至少张贴2张含有论文题目、硕士研究生导师姓名、硕士研究生姓名、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答辩通知海报,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或在院系网站发布答辩公告)。
(5)答辩委员会应严格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附件7)及相关要求组织答辩,采取即问即答方式,同时应保证每位研究生有充足的答辩时间。
四、学位论文答辩督导工作和要求
1.各学科于正式答辩前1周,将答辩时间、地点报院系或联合培养单位审核后发研究生院培养科(详见附件8)。
2.各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下属各学科的答辩督导工作,督导场次不低于总答辩场次的30%;学校随机抽查答辩场次,抽查场次比例不低于15%。
五、答辩后学位论文抽审工作
1.院系抽审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各院系及联合培养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对下设各学科答辩后的学位论文进行100%评审。院系答辩后论文评审时间自行确定,但须在学校抽审前完成。
2.学校抽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答辩后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审,并将抽审结果返回各学位分委员会,拟定于2021年12月6日前完成。
3.抽查内容及结果处理
重点抽查学位论文答辩后的修改完善情况。所有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根据盲审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逐项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对盲审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存在争议的,需充分说明未修改的理由。相关修改情况和理由用清单方式详细列出(详见附件9)。对于不能按时提交修改后学位论文者,不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
4.研究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盲审专家评阅意见书复印件各1份(全日制研究生2位专家评阅意见,同等学力申硕人员3位专家评阅意见)。
(2)《遵义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里的答辩记录(其中包括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复印件1份。
(3)研究生根据盲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逐项修改的说明1。(前面1、2、3项简装订成一册)。
(4)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的纸制版研究生学位论文1本(单独胶装)。
六、学位论文答辩后提交材料
1.研究生答辩后提交材料:(1)培养手册;(2)研究生答辩手册(一)(二)各1本,均需胶装成册;(3)纸质版论文1本;(4)电子版论文需在《学位论文独创申明、学位论文版权授权书》一页必须扫描本人和导师手写签字。(注:所有材料均需胶装,不得使用订书钉固定)
2.研究生提交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将以上材料装袋,在档案袋封面写上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及联系电话。
3.管理部门提交材料:(1)纸质版:研究生答辩手册、培养手册、胶装学位论文;(2)院系或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答辩总结电子版(包括院系或单位答辩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建议等);(3)研究生答辩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5);(4)研究生定稿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5)研究生答辩现场照片电子版。
七、有如下情况的研究生不能申请答辩
1.未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规定学分。
2.教学(科研)实践、临床实践不合格,未获得相应学分。
3.答辩申请表未经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签字盖章。
4.盲审未通过。
5.未按要求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所规定内容。
6.未缴清学费。
备注:相关学位论文答辩手册及表格详见附件。
联系人:申旭波;孙 平。
联系电话:0851-28643581。
联系邮箱:280693274@qq.com。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