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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 

珠海校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院系: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过程管理,根据《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管理办法》(遵医校办发〔2019〕74号),现决定开展研究生科研原始记录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 所有已通过开题的研究生。

2. 进入第二阶段学习的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科研记录的规范性

1.科研记录的内容包括:课题名称、研究方案、研究时间、研究地点、研究材料、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果、结果分析和实验人员等内容。

2.每项研究课题应使用一本专用的科研记录本,不同研究课题不得混合记录在同一科研记录本上。科研记录本中须写明相关原始电子数据的收集时间、储存形式、存储设备等信息。

3. 科研记录本应有编号,研究方向、课题来源;记录过程连贯, 无缺页;应记录工整,不能随意涂改,被修改的原始记录与现行记录应清晰可见,重要修改须注明原因等。

(二)科研记录本与电子、实物记录的对应性

对于只能作电子记录的科研数据(如图片、测序数据、生物信息学分析等),文档应在科研记录本上有相应的记录说明。科研记录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章节的对应性,要求原始实验数据可追踪、可溯源。

(三)人文社科类研究生检查内容

1. 主要检查所记录内容的真实性、连贯性与逻辑性,是否与个人的研究成果相关。

2. 要求调查问卷实物和访谈记录实物,并注明调查目的、对象、范围以及时间、地点。

(四)导师或课题组对科研记录本的检查

1.导师或指导小组对其所指导研究生的科研记录负有检查和监督的责任,须定期检查研究生的科研记录,并在记录本上签署检查意见和日期。

2.研究生申请中期检查及答辩前,须注明学位论文中所有数据和资料在科研记录本上的具体页码位置。

三、检查具体安排

(一)检查专家组成员结构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研究生教学督导团成员、研究生院培养工作人员、各二级培养单位/院系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

(二)检查方式

1. 各单位/院系成立检查工作小组,在导师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集中检查本单位/院系研究生科研记录情况。

2. 研究生院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5%。

(三)检查时间

1. 2023年4月8前,各二级培养单位/院系完成研究生科研记录本自查工作。

2. 2023年4月30前,研究生院完成研究生科研记录本抽查工作。

(四)检查结果反馈

1. 各单位/院系将研究生科研记录本自查结果及总结报告,于2023年4月14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附件1)。

2. 研究生院在2023年4月17日-25日进行研究生科研记录本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返回各单位/院系(具体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3.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开展此次科研记录自查工作,且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对科研记录存在问题突出的研究生和导师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整改。

联系人:穆 懿 叶青青 陈雪梅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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