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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珠海校区,各联合培养单位,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积分制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1.学位论文预答辩: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盲审后,即可向各培养单位/院系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2.学位论文正式答辩: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与正式答辩的工作要求

1.具体答辩工作要求见《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遵医校办发〔2022〕9号)(附件1)。

2.研究生在答辩前1周,须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附件2)》和答辩申请表(附件答辩手册内)。

三、学位论文答辩督导的工作要求

1.各学科于正式答辩前1周,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地点由院系审核后发研究生院培养科(附件3)。

2.各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下属各学科的答辩督导工作,督导比例不低于总答辩场次的30%;学校随机安排答辩督导,督导比例比例不低于总答辩场次的15%。

3.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教学督导团负责珠海片区、各联合培养单位的答辩督导工作,具体督导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答辩后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1.培养单位/院系抽检工作安排

各联合培养单位、院系自行组织专家对下设各学科,进行答辩后学位论文进行100%抽检工作,抽检比率为100%,抽审未通过名单于2023年6月4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科。

2.学校抽检工作安排

学校组织专家在2023年6月7日-8日,对答辩后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检工作,最终将抽检结果返回各学位分委员会(具体抽检名单另行通知)。

3.抽检材料提交

(1)盲审专家评阅意见书复印件各1份(全日制研究生2位专家评阅意见,同等学力申硕人员3位专家评阅意见)。

(2)《遵义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里的答辩记录(其中包括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复印件1份。

(3)研究生根据盲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逐项修改的说明(附件4)。(前面1、2、3项简装订成一册)。

(4)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的纸制版研究生学位论文1本(按盲审要求隐去导师和个人信息)

五、学位论文答辩后提交材料

1.研究生答辩后提交材料:

(1)培养手册;

(2)研究生答辩手册(一)1本,需装订成册;

(3)研究生答辩手册(二)1本,需装订成册;

(4)纸质版论文1本;

(5)电子版论文需在《学位论文独创申明、学位论文版权授权书》一页必须扫描本人和导师手写签字。用档案袋将以上材料装袋,在档案袋封面写上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及联系电话。

(注:答辩手册均需胶装,不得使用订书钉固定)

2.各培养单位/院系提交材料:

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结束1周内,将所有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1)纸质版材料:研究生答辩手册(一)和学位论文1本交至培养科;研究生答辩手册(二)交至研究生院办公室;培养手册放在院系存档。

(2)电子版材料:研究生答辩总结(包括院系或单位答辩督导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建议等)、研究生答辩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5)、研究生定稿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上传知网)、研究生答辩现场照片。

联系人:穆老师 叶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851-28643581。

联系邮箱:459210965@qq.com。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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