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各联合培养单位,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遵医校办发〔2022〕9号),为保障学位论文质量,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就我校2023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盲审工作要求
1.盲审范围
拟申请2023年秋季答辩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名单为准(名单报送表见附件1)。
2.盲审方式
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对盲审论文进行“双盲”评审。
3.盲审工作时间安排
(1)2023年8月31日前,各院系将2023年秋季拟申请答辩的名单电子版(含同等学力)发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邮箱。
(2)2023年9月22日前,各单位汇总学位论文电子版(含同等学力)统一发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2)。
(3)各研究生管理部门在收到“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的2个工作日内,提交盲审材料至培养科。盲审材料电子版包括:论文原文PDF(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记事本文档、盲审论文汇总表(附件4)、研究生科研原始记录本(交到院系备查)和导师审查评阅表(附件5)。
以上盲审材料详见附件示例(附件6)。
4.盲审结果的处理意见
按《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遵医校办发〔2019〕23 号)执行。
二、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1. 学位论文预答辩: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盲审后,即可向各院系/培养单位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2. 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盲审、预答辩后,方可向各院系/培养单位申请正式答辩,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学位答辩工作具体要求
1.各院系/培养单位可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和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线下和线上结合的方式答辩,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记名投票。
2.具体答辩工作要求详见《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3.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一周,须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辩申请表(附件答辩手册内)。
四、学位论文答辩督导工作和要求
1.各学科于正式答辩前1周,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附件7)交院系审核备案;答辩时间、地点由院系审核后发研究生院培养科(附件8)。
2.各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下属各学科的答辩督导工作,督导比例不低于总答辩场次的30%;学校随机安排答辩督导。
3.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珠海校区、各联合培养单位的答辩督导工作。异地答辩督导工作采取线上督导方式开展。
五、答辩后学位论文抽审工作
1.研究生二级管理部门抽查: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各院系及联合培养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对下设各学科答辩后的学位论文进行100%评审,抽审结果于2023年12月4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科(附件9)。
2.学校抽查:学校组织专家在2023年12月6日对答辩后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查工作,并将抽查评阅结果返回各学位分委员会(具体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3.抽查内容及结果处理: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根据盲审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逐项修改;对盲审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有异议的,需充分说明未修改的理由。相关修改情况和理由用清单方式详细列出(详见附件10)。具体抽检结果按《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处理。
六、学位论文答辩后提交材料
1.研究生答辩后提交材料:(1)培养手册;(2)研究生答辩手册(一)1本,需装订成册;(3)研究生答辩手册(二)1本,需装订成册;(4)纸质版论文1本;(5)电子版论文(在《学位论文独创申明、学位论文版权授权书》一页必须扫描本人和导师手写签字)。用档案袋将以上材料装袋,在档案袋封面写上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及联系电话(注:答辩手册均需胶装,不得使用订书钉固定)。
2.各院系/培养单位提交材料:(1)纸质版:研究生答辩手册(一)、胶装学位论文(已授予学位的研究生材料);(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总结电子版(包括院系或单位答辩督导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建议等);(3)研究生答辩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11);(4)研究生定稿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5)研究生答辩现场照片电子版。
联系人:穆 懿;叶青青;陈雪梅。
联系电话:0851-28643581。
联系邮箱:459210965@qq.com。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08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