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研究生院(部)

规章制度

学位管理科

遵义医科大学在职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10-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进一步规范在职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职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我校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第二章  资格审核

第三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我校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核申请: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为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做贡献;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临床工作,具有人文精神和人道主义关怀;

(三)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或取得临床医学各专业医学硕士学位,并在相应学科(或专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及以上;

(五) 已获得临床医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六)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达到当年我校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招生简章要求。

第四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者,到我校办理现场确认后进入复试环节。通过复试者进入同等学力水平认定阶段。

第三章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第五条 申请人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七年。申请人须在七年内完成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及学位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学位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五个方面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逾期者本次申请无效。

(一)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认定

申请人须按照我校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考核且成绩合格,修满相应学分。

(二)临床工作水平认定

申请人应在导师及临床带教老师指导下,在导师所在培养单位进行临床能力训练。临床能力训练与考核具体要求详见《遵义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训练实施细则》《遵义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考核方案》。

(三)学位论文水平认定

1.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及评审等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参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执行。

(四)外语水平认定

申请人须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可多次参加考试。

(五)创新性成果认定

申请人在申请学位前需满足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要求。创新性成果可以是原创性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及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形式,可作为评价其科研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创新性成果认定实行积分制,申请人的创新性成果积分不少于5分。

1.原创性学术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的认定

参见《遵义医科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创新性成果认定办法(试行)》。

2.科研成果奖的认定

申请人攻读学位期间参与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其完成人中有学位申请人的导师署名(排名不限),且“遵义医科大学”字样的单位名称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可按下列标准积分: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不限排名。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

(2)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其他国家级专业奖项的需排名前5位方能计分。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其他省部级专业奖项一等奖的需排名前5位;二等奖的需排名前3位;三等奖的需排名前1位方能计分。一等奖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

第四章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学分总体要求

申请人的培养实行学分制,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24学分,包含课程学习学分及必修环节学分。具体参照我校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一览表。

第八条 课程学习与学分要求

(一)课程设置

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教学可采取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主题研讨、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考核方式可采用开卷、闭卷、读书报告、文献综述等。课程学分不低于13学分。

(二)临床能力训练

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通过临床能力考核的,记4学分。

(三)学术活动

为开阔视野及开拓思维,申请人须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具体要求详见《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积分规定》。在申请答辩前,由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合格记3学分。

(四)开题报告

开题审查是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要求详见《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记2学分。

(五)中期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情况、课程修习情况、临床技能训练及科研工作进展情况等,通过中期考核的,记2学分。

第五章  临床能力训练与考核

申请人在学期间须参加临床能力训练。临床能力训练由导师和所属学院安排,培训时间不少于十八个月,其中参加专科临床能力训练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担任总住院医师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临床能力训练具体要求详见《遵义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训练实施细则》。

(一)临床专科能力训练

通过临床专科实践训练,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鉴别诊断、处置方法和临床路径。熟悉本学科危急重症的诊断及治疗,能独立处理部分疑难病例,学习和了解本学科的进展现状及相关学科常见疾病的诊疗方法,临床能力达到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同年资专科医师水平。

(二)住院总医师与教学工作训练

负责急诊和会诊,安排值班及手术,组织科室疑难危重病抢救、手术、病例讨论及死亡病例讨论等;协助科主任管理科室日常工作及与其他科室的协调工作;参与教学查房、专题讲座、小讲课等教学工作及培训,协助科室开展对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的教学活动。

(三)临床能力考核

申请人进行临床能力训练期间,须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培训时间、病种病例数、临床诊疗操作及手术等,并认真填写《遵义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导师应定期审核签字,该手册作为临床能力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培养单位按照《遵义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考核方案》对申请人的临床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第六章  学位论文

第十条 申请人应在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严格的科研训练,具备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临床科研方法,结合临床实践,开展临床科研工作。学位论文应聚焦临床相关领域的前沿问题,在研究内容和学术观点上体现创新性,并充分展现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所具备的扎实临床实践功底,以及独立开展临床科研的能力,特别是针对临床实际问题的创新性解决方案的提出能力,以及对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的探索能力。

(一)选题

选题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发现专业实践中尚未解决的科学问题为切入点,以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探索,并解决问题。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学术价值或实际效益,同时具备科学性、实用性与可行性。

(二)开题报告

1. 申请人确定研究/实践课题后,通过查阅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经充分可行性分析后完成开题报告。经导师和二级学科(教研室)同意后,提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并于进入同等学力水平认定阶段后五年内在本专业内公开开题。

2. 评审专家组应对申请人选题的研究意义、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及开题报告撰写的质量等方面进行评议,提出具体、明确的建议,并做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开题论证完成后,申请人原则上不得修改主体研究内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所属院系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在两个月内补交开题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对于缺乏创新性,且没有充分立题依据的课题不得通过开题。开题未通过者需在六个月内重新申请开题。具体要求详见《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

(三)中期检查

申请人应在进入同等学力水平认定阶段后六年内完成论文中期检查。论文中期检查由导师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检查重点为课题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专家小组就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时间节点及进度安排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等进行评议,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完善研究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四)科研原始记录

课题研究的全过程和结果应按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完整记录。

(五)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由正文和文献综述两部分组成,论文正文字数应在5万字(符)以上,具体要求详见《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六)学位论文预答辩

申请人在完成学位论文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预答辩。学位论文须在预答辩前一周送达答辩专家,预答辩评审专家组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预答辩时间距送审时间至少一周。

(七)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后,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预答辩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经导师及学院审核后,提交到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学位论文评阅。对学位论文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经查实后,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位论文评阅要求参见《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八)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合格后,申请人应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合格后,在本专业内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单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名专家为博士生导师,二名为外单位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按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人以实践成果参加答辩的,实践成果的具体要求参照学位论文要求执行。

第七章  学位申请与授予

第十二条 学位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人须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第十三条学位授予

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经分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位授予相关要求详见《遵义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八章附则

第十 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负责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过程管理,并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培养要求和培养过程管理除有特别规定外,均参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 申请人应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收费政策缴纳学位申请所需经费。因故中途退出学位申请,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七条 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如发现以下行为,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已授予的学位:

(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

(三)在学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四)其他经认定应予撤销学位的情形。

第十 2025年及之后通过资格审核的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须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十九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下一条:遵义医科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