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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管理科

遵义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积分制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3-09-14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育人方针,推动学位授予分类评价机制建设,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积分标准

我校研究生在培养全过程中,须通过参加学术及专业实践活动,并按相应标准获得累计积分,方可向学校提出学位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然科学类

1.申请专业型博士学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按其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及科研训练等培养环节,并获得相应积分达28分及以上方可申请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积分须达25分及以上方可申请学位。

2.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按其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及专业实践等培养环节,并获得相应积分达19分及以上方可申请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获得积分须达13分及以上方可申请学位。

3.申请专业型硕士学位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按其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及科研训练等培养环节,并获得相应积分方可申请学位,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获得积分达18分及以上,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须获得积分达16分及以上,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获得积分须达15分及以上方可申请学位,国际硕士研究生须获得积分达13分及以上。

(二)人文社科类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按其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及专业实践等培养环节,并获得相应积分达19分及以上方可申请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获得积分须达13分及以上方可申请学位。

二、积分方式

(一)思想品德及科研素养

最高3/人,该项考核与计分由所在二级学院及学位点统筹安排,考核不合格者(即该项得分低于2.4分)不得提交学位授予申请。

(二)课程学习

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专业培养方案对课程学习规定的学分要求,可按3/人的标准进行计分。

(三)科研训练

1.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须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根据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环节(开题、中期、论文盲审、预答辩及答辩)中的表现,可获得相应积分,各环节不合格或未通过者均不能提交学位授予申请。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

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盲审一次性通过者分别各计2分;预答辩、答辩一次性通过者分别计1分。以上各环节非一次性通过者折半计分。

在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盲审中3名专家评审意见均为“优秀”、且分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结果被认定为“优秀”的,可获得积分5分,且该项积分可作为其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进行统计计分。

2)硕士研究生

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盲审一次性通过者分别各计1分;预答辩、答辩一次性通过者分别计1分。以上各环节非一次性通过者折半计分。

在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盲审中3名专家评审意见均为“优秀”、且分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结果被认定为“优秀”的,可获得积分3分,且该项积分可作为其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进行统计计分。

2.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在读期间,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期刊须为“正刊”,且论文篇幅在1个版面(含)以上,第一署名单位为“遵义医科大学”或“遵义医科大学+二级学院(或科研机构)”或“遵义医科大学第×附属医院”,导师须为论文通讯作者,方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学术论文发表在 “增刊、专刊、一般论文集”上,或论文篇幅没有1个版面均不积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专业型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该项积分最低不少于5分;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该项积分最低不少于2.5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相关性,类型包括:论著、综述、病例报告、个案分析和系统评价,其中综述、病例报告、个案分析和系统评价须发表在JCR最新分区为2区的SCI(含SCIE)收录期刊上方可计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j在公开发行的专业英文期刊(有ISSN号)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1/篇;

k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系列北图核心期刊或在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2.5/篇;

lPUBMED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3/篇;

m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入选领军或重点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5/篇;

nSCI(含SCIE)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如下:

1.0IF2.0,署名排第1位的研究生可计2.5分;

2.0IF3.0,署名排第1位的研究生可计5分;

3.0IF5.0,署名排第1位的研究生可计6分,署名排第2位的研究生可按该标准的20%计分;

5.0IF10.0或中科院2区杂志,署名排第1位的研究生可计10分,署名排第23位的研究生可分别按该标准的50%30%计分;

IF≥10.0或中科院1区杂志,署名排第1位的研究生可计15分,署名排第234位的研究生可分别按该标准的50%30%20%计分。

以上在SCI(含SCIE)收录期刊上投稿,若论文还未见刊,但投稿确定已被接收,可按相应标准进行计分。以“并列一作”共同发表论著,须IF≥3.0以上方可积分,可选择按“一作”人数相对应标准分值进行平均分配后计分。

2自然科学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要求该项积分最低不少于2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所学专业相关,类型包括:论著、综述、病例报告、个案分析和系统评价。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j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1/篇;

k遵义医科大学学报、北图核心期刊或公开发行的专业英文期刊(有ISSN号)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2/篇;

l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2.5/篇;

mPUBMED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3/篇;

n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入选领军或重点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5/篇;

oSCI(含SCIE)、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如下:

IF3.0,署名排第1位的研究生可计5分;

3.0IF5.0,署名排第1位的研究生可计6分,署名排第

2位的研究生可按该标准的20%计分;

5.0IF10.0或中科院2区杂志,署名排第1位的研究生

可计10分,署名排第23位的研究生可分别按该标准的50%30%计分;

IF≥10.0或中科院1区杂志,署名排第1位的研究生可计15分,署名排第2345位的研究生可分别按该标准的50%40%10%5%计分。

以上在SCI(含SCIE)收录期刊上投稿,若论文还未见刊,但投稿确定已被接收,可按相应标准进行计分;若投稿IF≥3.0中科院2区及以上杂志稿件状态为“修回或审稿中”,且投稿时间≥3个月,可按相应标准的50%进行计分。以“并列一作”共同发表论著,须IF≥3.0以上方可积分,可选择按“一作”人数相对应标准分值进行平均分配后计分。

3人文科学类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要求该项积分最低不少于2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其中:普通专业性学术刊物累积积分不超过2分;发表在英文杂志专刊且被SSCI等数据库收录可获得积分;论文投稿北图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期刊、SSCI收录期刊如确定已被“录用或accept”,可按相应标准的50%进行计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j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普通专业性学术刊物(由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可发表的该类期刊目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1/篇;

k在高校主办并公开发行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报,或省级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及社会主义学院主办、公开发行的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2/篇;

l在省级及以上报纸发表的理论性学术论文计2.5/篇;

m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3/篇;

n在北图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5/篇;

o在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6/篇;

p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7/篇;

q在“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其中任一类型期刊全文转载的计8/篇。

以上在南大核心期刊及SSCI收录期刊上投稿,若论文还未见刊,但投稿确定已被接收,可按相应标准进行计分。

3.学术交流

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经认定符合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积分。该项积分设置最高上限和最低下限,其中博士研究生最高积分不超过8分,最低积分不少于6分,且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次国家级或两次省级学术会议作报告的经历;所有硕士研究生最高积分不超过6分,申请学术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积分最低不少于4分,申请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积分最低不少于2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积分相应折半。对于既参加学术会议同时又作报告和/或壁报展示者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国际学术会议:受邀作大会报告者计8/次;作分会场报告者计4/次;参会并作壁报展示者计1.5/次;只参会者计1/次;

2)国家级学术会议:受邀作大会报告者计4/次;作分会场报告者计2/次;参会并作壁报展示者计1.5/次;只参会者计1/次;

3)省级学术会议:受邀作大会报告者计1.5/次;作分会场报告者计1/次;参会并作壁报展示者计0.75/次;只参会者计0.5/次;

4)校级学术会议:作会议报告者计0.5/次;只参会者计0.3/次;

5)院级学术会议:作会议报告者计0.2/次;只参会者计0.1/次;

6)赴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习交流:学习交流15天内计1分;15天到30天内计1.5分;30天到60天内计3分;6090天内计4.5分;连续超过90天,可计6.0分。

4.授权专利

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该发明专利必须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且遵义医科大学为第一单位,方可获得相应积分,但同一国家发明专利既获得授权,又完成相应成果转化,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该项积分可作为其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进行统计计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

以第1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可计3/项,若专利完成相应成果转化,且转化额度为10万元,可计5/项。若转化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可再获1分积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研究生为第2完成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可按相应标准折半进行计分。

2)硕士研究生

以第1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可计3/项,若专利完成相应成果转化,且转化额度为5万元,可计5/项。若转化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可再获1分积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研究生为第2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可按相应标准折半进行计分;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中导师为第1完成人、研究生为第345完成人的,可以分别按相应标准的20%15%10%进行计分。除研究生为第1或第2(导师为第1)完成人外,对该项加分设置上限,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5.科研课题

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课题(含研究生创新课题),按时结题通过者可获得相应积分。该项积分累计不超过5分,其中:校级项目积分最高不超过2分。同一课题获得不同级别资助,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主持并按期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课题的每项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只获批未结题的,可按相应标准折半计分。

6.学术竞赛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学校或地厅级以上专业性学术竞赛活动(含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并获奖,可获得相应积分,该项积分最高不超过12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国家级学术竞赛: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分,其他如“优秀奖”等计2分;

2)省部级学术竞赛: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其他如“优秀奖”等计1分;

3)地厅级(含校级)学术竞赛: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其他如“优秀奖”等计0.5分。

以上学术竞赛,若按名次决定成绩的活动,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至四名对应二等奖,第五至八名对应三等奖;不区分等级的获奖,由颁奖单位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并报所属二级学院鉴定和研究生院审定。获团体奖励的,团队实际参赛人员均可按相应标准计分;对团队中作出特别突出贡献或起核心作用的成员(限1人),经团队内部确定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相应级别标准的150%计分。

7.科研奖项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其完成人中有学位申请人的导师署名(排名不限),且遵义医科大学(Zunyi Medical University字样的单位名称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可获得该项相应的积分。该项积分可作为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进行统计计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不限排名。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

2)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其他国家级专业奖项的需排名前5位方能计分。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其他省部级专业奖项一等奖的需排名前4位;二等奖的需排名前3位;三等奖的需排名前2位方能计分。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分。

(四)专业实践

1. 专业实践活动及考核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专业实践活动,并通过专业实践考核,方能获得相应积分;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能提交学位申请。

1专业型博士研究生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临床技能训练,且临床技能考核合格,凡达到该项标准者可计4分。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j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通过“执医”资格考试、“规培”结业考核,通过者计4分;在读期间参加执医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在85分及以上者可计3分;获得国家级、省级、院级“优秀住培医师”者,可分别按6分、3分、1/.次予以加分;规培年度考核(含参加国家年度业务水平测试)优秀者可计1/次;出科考核优秀者可计0.2/次(累计不超过1分);

k 护理、药学、公卫、国际硕士研究生等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通过所在实践基地组织的专业实践考核,可计1分;获评“优秀”者,可计2分。若在读期间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考试,可计1分。

2. 专业技能竞赛活动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学校主办或地厅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组织开展的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含临床病例大赛、病历报告比赛、临床技能竞赛、临床药学服务学术与技能大赛等)并获奖,可获得相应积分,该项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12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国家级: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分,其他如“优秀奖”等计2分;

2)省部级: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其他如“优秀奖”等计1分;

3)地厅级(含校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其他如“优秀奖”等计0.5分。

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若按名次决定成绩的竞赛活动,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至四名对应二等奖,第五至八名对应三等奖;不区分等级的获奖,由颁奖单位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并报所属二级学院鉴定和研究生院审定。获团体奖励的,团队实际参赛人员均按相应标准计分;对团队中作出特别突出贡献或起核心作用的成员(限1人),经团队内部确定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相应级别标准的150%计分。

3.参加教学、科研(含教研)活动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要求,须作为总住院医师带教实习医学生不少于一学期,以培养其独立的临床教学工作能力。凡达到该项标准者可计2/人,未达到该项积分要求者不能提交学位申请。

2)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承担所在专业的重要教学实践活动可包括:参与本科教学(含临床本科带教)、指导本科生“大创”项目等10-30课时可计0.5分,31-50课时以上可计1分,超过50课时者计1.5分。具体工作量由所在教研室或学科进行认定。

3)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学校或所在学院组织开展的重要科研(含教研)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积分,该项累计积分不得超过2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j研究生参与申报并获批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依据项目合同书中的参与排名,结合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实际贡献,获得相应的积分,其中排名2-3位的按相应标准计全分,4-6位按相应标准的60%计分,7位及以后按相应标准的20%计分。积分标准按国家级1.5/项、省级1/项、地厅级0.5/项进行折算。

k研究生参与专业教材或著作编写在1万字及以上,可获得积分,其中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1.5/项、省级出版社公开出版1/项,出版个人专著者可按相应标准的2倍计分。著作须有国际标准图书编号(ISBN)。

4. 参加社会服务的专业实践活动

为鼓励研究生不断提高自身人文素质,对于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服务社会的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可根据实际情况,获得一定的积分:

1)主持完成校级社会实践项目积分为1/项。若研究生作为参与人,参与完成后可由所属团队根据个人在活动中的实际贡献大小来确定积分标准。所有参与人员的积分之和不得超过1分。

2)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在报刊或网络新媒体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普性文章,且刊发后在发挥专业特长服务社会方面取得较好反响,可获得积分,其中:国家级2/篇、省级1/篇、地厅级0.5/篇、校级0.25/篇。该项的累计积分不得超过3分。

(五)其他表现

对于研究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个人综合素质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者,可由所属二级学院参照相应标准进行认定积分,但该项积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

1)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研究生教育相关“助管工作,可按0.1/.次的标准进行积分,具体认定程序及要求按学校现行研究生“助管”有关规定执行。

2)研究生参与校级及以上有关赛事并获得表彰奖励(举办机构必须是相应级别的政府部门,不含各类协会等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下列标准计分:

j国家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优秀奖计1分;

k省部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优秀奖计0.5分;

l地厅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优秀奖计0.25分;

m校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25分,优秀奖计0.125分。

以上赛事,按名次决定成绩的,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至四名对应二等奖,第五至八名对应三等奖。获团体奖励的,5人以下的团体项目,以实际人数平均计分;5人及以上的团体项目,以5人平均计分。

3)研究生在学期间其他突出表现可由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相应的标准,进行认定积分。该项积分累计不得超过2分。

三、考评要求

(一)“思想品德及科研素养”考核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及劳动纪律、学习态度与专业素养、学术道德与学术素养等内容,具体指标及考核方式由二级学院制定。评定指标中有不合格项者为“综合评定”考核不合格。综合评定为合格及以上者可计分。

(二)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课题研究,研究内容与学科及专业领域相符,符合相应学位类型及层次要求,工作量饱满,且学位论文主体工作的应由研究生本人完成。

(三)研究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本《办法》进行积分时,对于论文发表期刊等级等界定方式为:发表论文收录期刊及影响因子均以论文被正式确定录用时的目录为准,且均按该期刊所属类别的最高档计分,不再重复计分。在预警期刊列表上发表的论文不予积分,但投稿时不是预警期刊,发表时变为预警期刊的论文,可给予积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积分参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相关规定执行。

(四)研究生论文公开发表是指已正式见刊,即:中文期刊论文要求提供纸质印刷版(或中国知网“优先发表”证明),SCI(含SCIE)、SSCIEI等要求有国家级查新机构提供的收录检索报告(或提供在线发表证明)。

(五)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及有关竞赛活动获奖,在按照本《办法》进行积分时,对于学术会议、专业性学术竞赛、专业性学会主办的赛事活动等级别的认定与审核标准,须由学校现有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依托单位牵头,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含学位点可能出现但本规定中未涉及的事项处理等,须注意把握好“学术性”、“专业性”原则要求)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备案。

(六)研究生按照本《办法》完成的积分情况,由所属二级学院(或联合培养单位)进行统计、认定和汇总,并作为能否进入学位申请环节的重要依据。导师、学位点及二级学院(或联合培养单位)每年须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送所属研究生完成积分的情况,汇总后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七)凡在校研究生未达到规定的基本积分要求,如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要求,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可以先申请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该类研究生毕业当年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的申请;如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位申请有效期内达到积分要求,可再向学校提出学位申请。

(八)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的积分要求者:学术型研究生可以按照“遵义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前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在同等条件下,专业型研究生可优先推荐申报学校各类奖助学金及参与“评优评先”活动。

(九)《办法》中所有计分如果存在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积分的,按最高积分进行统计,不重复计分。

(十)本《办法》自202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学校原有相关文件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对于目前正在培养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国际硕士研究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积分要求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博士研究生

(专业型)

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

专业型

1

思想品德及科研素养*

2.4-3

2.4-3

2.4-3

2

课程学习

3

3

3

3

学位论文工作*

4-8

2.5-5

2.5-5

发表学术论文*

5

2

自选

学术交流

6-8

4-6

2-6

授权专利*

自选

自选

自选

科研课题

自选

自选

自选

学术竞赛

自选

自选

自选

科研奖项*

自选

自选

自选

4

专业实践及考核*

4

自选

4分或≥1

技能竞赛活动

自选

自选

自选

教学及科研活动

2-4

0.5-3.5

自选

社会服务

自选

自选

自选

5

其他表现

自选≤4

自选≤4

自选≤4

*

28

19

18分或≥16

注:1.思想品德及科研素养:该项最高3分,低于2.4分为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提交学位授予申请。

2.学位论文工作:在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盲审中3名专家评审意见均为“优秀”、且分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结果被认定为“优秀”的,该项积分可作为其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进行计分。

3.发表学术论文: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该项积分须≥2.5分。

4.授权专利/科研奖项:该项积分可作为其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进行计分。

5.专业实践及考核: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该项积分须≥4分;其他业学位研究生该项积分须≥1分。

6.积分要求:(1)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该项积分须≥28分,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须≥25分;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该项积分须≥19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13分;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该项积分须≥18分;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该项积分须≥16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14;国际硕士研究生≥13分。

7.自选:不做基本要求,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材料,培养单位审核后可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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