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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五育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11-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国办发〔2024〕50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等文件精神,科学系统地推进我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改革,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五育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德智体美劳五个维度,主要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着力点,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引导广大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

第三条 研究生五育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定,科学、合理地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国际学生)。

第二章 组织实施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统筹、协调、监督工作,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原则上研究生五育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末进行一次,毕业年级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积极发挥其对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研究生必须如实提供本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不得参加当年任何奖项评选,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研究生五育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其中:

(一)基础素质测评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3.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服从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4.为维护文明、安全、团结、有序的研究生学习、生活环境,若研究生出现违规违纪,思想品德、行为举止不妥,不良言论及极端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等方面的问题,视具体情况在基础性素质测评中予以扣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序号

内容

扣分标准

备注

1

未按要求参加各阶段学习、无故迟到早退(包含课程学习、临床实践、实验实习各阶段)

2分/次

同一事件导致结果按照最高分执行扣减。

2

违反宿舍、实验室、科室、实践基地相关管理规定

4分/次

3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学院、导师、科室/实验室或者实践基地等要求参加的学术、党团、文化体育、公益等集体活动

2分/次

4

有意破坏学校/基地教学设施、科研设备等公共财物

5分/次

5

因违规违纪被学校处分,按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依次扣分

8分/次,10分/次、15分/次、20分/次

6

其他未列入其中的内容按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二)发展性素质测评

五育表现各项总分均不超过100分,以下获得的团体荣誉中,5人以下的团体荣誉,以实际人数平均计分;5人以上的团体荣誉,以5人平均分计算。举办主体必须是正规行政机构,并以主办单位签章为级别认定依据。

1.德育表现

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与奉献精神,主动承担学生干部事务,将学业追求与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相结合;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学风校风建设、学术道德规范、诚信建设等活动;在思想道德、品行修养等方面表现优秀,获得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医德医风高尚,医学伦理道德方面表现优秀,获得相关荣誉。

序号

内容

分值

备注

1

个人或集体(含党团)国家级、省级、市校级

60/40/20

同类荣誉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不予累加。

2

担任研究生干部校级/院系级

校级:12≤分值≤16

院系级:8≤分值≤12

须考核合格,可累计计分。

注:各院系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30分。

2.智育表现

以提升研究生学术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为导向,激励其发展性潜力培育和创新性成果产出,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创新性成果、学科竞赛与获奖、学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参加职业规划与能力类大赛以及创业项目等方面。各学科须结合实际,制定量化指标,应遵循“分类评定”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培养类型、学历层次,年级高低和学科差异等因素,其中创新性成果计分具体参照《遵义医科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创新性成果认定办法》执行。

3.体育表现

突出以体强体、以体育智、以体育心,引导研究生增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意志。包括参加身体素质拓展活动及相关体育健康教育活动,选修体育类相关课程、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等。

序号

内容

加分分值

备注

1

国家级、省级、市校级荣誉称号

60/40/20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同类荣誉称号或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不予累加。

2

国家级、省级、市校级比赛

一等奖60/40/20

二等奖40/20/10

三等奖20/10/4

3

参加身体素质拓展活动及相关体育健康教育活动,选修体育类相关课程

3分/项

最高不超过30分

注:体育专业学生加分量化指标由体育健康学院自行制定。

4.美育表现

突出以美育人、以美化人,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包括传承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参加校内外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及获奖等情况。

序号

内容

加分分值

备注

1

国家级、省级、市校级荣誉称号

60/40/20

同类荣誉称号或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不予累加。举办主体必须是正规行政机构,不含民间组织或网络答题等。

2

国家级、省级、市校级比赛级别

一等奖60/40/20

二等奖40/20/10

三等奖20/10/4

注:各院系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30分。

5.劳育表现

突出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热爱劳动。包括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共服务;参加非培养环节规定的专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各院系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加分项目。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

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5)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7)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8)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9)在网络平台(如微博、抖音、小红书等)、公共场合等发表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学校声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当言论,传播、散布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等,以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10)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行为,经相关委员会认定的情形。

第四章 评价方式级结果应用

研究生五育综合评价的计分方式按百分比计算,具体如下:S=基础素质测评*60%+发展素质测评*40%(其中德体美劳各部分占比均为10%;智育占比60%)。

(一)智育评价中,研一课程学习成绩须占比20%,研二、研三课程成绩占比情况由各学院根据课程开设情况自行确定。其中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课程总成绩(按百分制)/课程总门数]。

(二)研究生申请评优评奖等荣誉时,发展素质测评中的德智体美劳各部分分值均不得为零。

第十条 研究生五育综合评价中的基础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基础素质测评低于80分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参与评优评奖等奖励性项目/荣誉的申请。

第十一条 具体流程

(一)研究生自评

研究生本人按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内容进行自我评定,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综合测评”中如实填写,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可至导师处审核。各项证明材料除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

(二)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需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导师日常管理-综合测评审核”中进行审核,点击“审核通过”,可至学科(教研室)处审核。

(三)学科(教研室)审核

各学科/专业(教研室)负责人负责审议、核准研究生自评结果,学科公示无异议后,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综合测评管理”中点击“审核通过”,可至培养单位处审核。

(四)培养单位审核及评定

各培养单位结合研究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负责审核各学科评定结果,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综合测评管理”中点击“审核通过”,可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院)。

第十二条 研究生每学年五育综合素质评价表将存入本人档案。评价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优评优以及就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见《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和《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3级、2024级研究生按原《遵义医科大学德育考核办法》执行,智育计分参照《遵义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积分制实施办法(2023年)》执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院系要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需求,综合考虑不同学位类型、不同年级以及不同学习阶段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量化指标,相关内容须广泛征求本单位师生意见,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各临床医学院结合“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共同商讨指标制定。如需调整,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完成新细则的审议。

第十五条 研究生须按时参加综合素质评定,原则上不接受延期评定,如确因休学、出国(境)交流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可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一年,休学期间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下一条: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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