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锐意进取、积极创新,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思想,表彰奖励对象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科学创新、专业技能、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四条 各项荣誉称号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对各项奖励表彰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二章 表彰与奖励种类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先进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
(一)先进个人
1.省级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大学生;
(4)优秀共产党员;
(5)其他暂未列入的荣誉称号。
2.校级
(1)三好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3)优秀毕业研究生;
(4)研究生德育标兵;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6)优秀共青团员;
(7)优秀共青团干部;
(8)优秀共产党员;
(9)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3.院级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设立的各类荣誉称号。
(二)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
2.研究生样板党支部;
3.研究生红旗团支部;
4.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第六条 对参与校内各类赛事评比及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由各相关活动举办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选,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三章 评选条件及参评对象、比例
第七条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诚实有信,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自觉履行大学生义务,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德育考核合格;
3.遵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按期完成各阶段培养计划;成绩优良,参评年度无缓考、无低于60分科目;按时完成缴费、注册。
第八条 具体条件
(一)省级
贵州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大学生评选参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文件规定执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校级
1.三好研究生
(1)思想品德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章守纪,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具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班级或所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理论学习,参评学年积极参加文体艺术、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各3次(含3次)以上。
(2)学习表现好(含理论学习、科研表现、临床实践、专业实习等方面):
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课程成绩平均分在本研究生培养单位排名前30%。
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独力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在相关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积极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
专业型研究生应能熟练掌握与专业相关的临床实践等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专业技能考核优秀。
(3)身心健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富有正能量;心理调适能力强。
(4)评选比例不超过在读研究生人数的10%。具体评选方式参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量化指标执行。
2.优秀研究生干部
(1)任职满1学年以上,能胜任所承担的职务,考核合格;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能结合研究生实际思考工作方式方法且成效显著;任职期间在工作上有1项或以上突出表现;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作风正派,热心为师生服务,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5)参评学年积极组织开展或参加文体艺术、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在广大研究生中具有较强的模范带头作用;
(6)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在读研究生人数的4 %;
(7)研究生会等学校层面研究生干部评选由研究生院组织评选,参评学生需达到学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总数的10%。
3.优秀毕业研究生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
(2)按要求完成并通过研究生各培养环节,成绩优秀,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艺术或学术活动,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2次奖项或荣誉称号(含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其他事业单位或行政机构颁发的荣誉);热心公益,富有责任感,在校期间参加体育、美育或劳动教育等不少于5次(如各类文体艺术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等);
(4)身心健康,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按期缴费、注册;
(5)在临床实践、科研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6)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0%。具体评选方式参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量化指标执行。
4.研究生德育标兵
(1)厚植爱国情,做研究生思想的引领者:具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思想引领效果明显;
(2)勇立强国志,做服务社会的奉献者:致力于所学为国所用的探索,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3)牢守报国行,做以德立身的实践者:热心投入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其相关事迹获得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以上官方媒体宣传和报道;
(4)评选比例不超过在读研究生人数的1%。具体评选方式参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德育考核办法》执行。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在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中积极参与,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2)在实践项目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对整个项目实践的开展起到重要作用;
(3)影像资料、心得体会等后期资料齐全;实践效果明显,成绩突出,并且主动宣传报道实践工作;
(4)参评对象为“科研+服务”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参与者;评选人数不超过该年活动参与总人数的10%。
6.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参照《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7.优秀共产党员
参照学校组织部相关要求执行。
8.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参照学校关工委相关要求执行。
(三)院级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合理设置院系级研究生荣誉奖项,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和“研究生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参照《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研究生样板党支部”评选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参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要求,着重考察团队综合表现。
第十条 凡已获评各类荣誉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核实,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各类校级评选、表彰奖励按照“个人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职能部门审查—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下文”的程序进行,实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职能部门—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奖励办法
(一)研究生获得各项校级荣誉称号,由学校下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省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给予200元/生奖励;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给予150元/生奖励;获得研究生院荣誉称号者,给予100元/生奖励;
(三)获得“先进班集体”“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研究生红旗团支部”集体,参照《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奖励;
(四)获评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相关材料将归入个人档案;
(五)获得各项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类荣誉的评选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四条 研究生其他各类表彰或评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及相关组织评选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原表彰奖励办法自动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