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医校办发〔2024〕26号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四)加强综合考核。既要加强对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二、工作组织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推进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督导组。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督导组,负责督导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
(三)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各学院(部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请推免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历要求。应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思想品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体育合格。
4.英语水平要求。
(1)非英语专业(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A. CET-6(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
B.IELTS(雅思考试)成绩≥6.0分。
C.TOEFL iBT(托福考试)成绩≥60分。
D.运动康复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两个专业学生须达到CET-4(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2)英语专业(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A.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达到良好或CET-6成绩≥550分。
B.IELTS成绩≥6.5分。
C.TOEFL iBT成绩≥80分。
5.成绩要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补考或重考记录,综合成绩(智育70%、德育20%、体育10%)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5%以内。
体育相关专业综合成绩按智育80%、德育20%计算。
(二)其他加分条件。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推免生,如符合《推免生加分条件》(详见附件),可申请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分。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优待优抚办法》文件执行。
(四)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有三名及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可将成绩要求放宽至同年级同专业排名的20%。
此类学生参加遴选前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三名及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的联名推荐信。
2.CET-6成绩≥425分。
3.在省级及其以上期刊至少公开发表与本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要求第一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仅物理排名第一有效),单位署名为遵义医科大学。
4.有参加科研工作的经历,并提供课题申报书、合同书的原件,同时,参与推荐的教授应对学生的科研能力较为了解,是学生所参加课题的负责人,或是课题主要参与者,或是学生发表文章的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等。
学校成立专家审查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四、推免名额
为充分发挥推免政策的激励作用,优化我校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推免生名额,结合学校整体发展战略,确定并公布各学院的推免名额。
推免名额的分配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名额分配不限专业(学科)。推荐名额分配应满足我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适当向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优势学科、本科教学和科研创新成绩突出的学院(部系)倾斜。
五、推免生遴选工作
(一)学校组织安排。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制定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通知,下达推免名额。
(二)学院遴选推荐。
1.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各学院(部系)根据学校的推免工作文件及下达的推免名额,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含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推免生遴选工作时间安排及条件等),并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2.组织学生申报。各学院(部系)根据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学生申报、遴选、推荐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择优遴选。各学院(部系)按照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进行审核,并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推荐名额确定初步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三)推免生名单公示。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的推荐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推免生名单录取检查。学校按照教育部工作时间要求,将推免生名单及成绩单上报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由教育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学生将获得正式推荐资格。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签署《遵义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承诺书》,原则上不得放弃推免资格,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参加就业分配,不办理出国手续等。
六、推免生接收工作
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具体完成接收推免生工作。
(一)接收章程及目录发布
研究生院制定并公布当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及导师
各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年度招生计划50%,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同时,接收推免生的学科(专业)导师原则为本校获得省、部级人才及以上学术荣誉或科研成果较为突出的在岗研究生导师。
(三)推免生志愿填报
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学校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四)接收推免生的复试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及录取结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接收推免生的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通过后,推免生按要求完成体检、政审等手续后正式录取。
七、其他说明
1.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9月1日)未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推免工作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对推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
3.推免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刻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生资格;对把关不严、违规操作或未择优遴选的学院,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生的推免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推免生在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违纪违法的,取消推免生资格,已接收的推免生取消录取资格。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遵义医科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医校办发〔2019〕38号)同时废止。
遵义医科大学
2024年7月16日
附件:
推免生加分条件
学生申请加分按照“同级限报一项,同级各等次不累加”及“同一申报材料按最高项计分”的原则进行。
一、外语水平加分(同一学生,仅能在CET-6、IELTS、TOEFL-iBT中选择其中一项成绩进行加分,不累加)
(一)非英语专业
1.CET-6成绩≥550分的加1分。
2.IELTS成绩≥6.5分的加1分。
3.TOEFL iBT成绩≥85分的加1分。
4.运动康复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两个专业的学生,如CET-6成绩≥425分可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二)英语专业
1.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达到优秀的毕业生或CET-6成绩≥600分的加1分。
2.IELTS成绩≥7分的加1分。
3.TOEFL iBT成绩≥90分的加1分。
二、各类竞赛获奖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2分)
(一)个人类竞赛奖励加分标准
1.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2.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0.3分。
3.校级竞赛,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1分。
(二)团体类竞赛奖励加分标准(个人加分=团队总分÷团队人数)
1.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共2分,二等奖共1.5分,三等奖共1分,优秀奖共0.5分。
2.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共1分,二等奖共0.8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共0.3分。
3.校级竞赛,一等奖共0.5分 ,二等奖共0.3分,三等奖共0.1分。
三、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2分)
1.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加2分,参与人加0.5分。
2.省部级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加1分,参与人加0.3分。
3.校级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加0.1分。
以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加分的,需提供项目结题佐证材料,未正式结题的不能加分。
四、学术成果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2分)
(一)发表学术论文
学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遵义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含录用待见刊,提供相关录用证明材料)与本科专业相关的,且至少一个版面的各类学术期刊文章加分。
1.发表SCI文章,影响因子3分及以上加2分;影响因子1-3分的加1.5分;1分以下的加1分。
2.发表北图核心期刊文章加1分。
3.发表科技核心期刊文章加0.5分。
4.发表普通期刊英文文章加0.2分。
5.发表普通期刊中文文章加0.1分。
注:发表论文期刊收录情况以文章见刊当年最新版本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公布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SCI或SCIE收录数据库为认定依据。
(二)发明专利
学生以第一发明人,遵义医科大学为第一单位,获批与本科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加0.5分。
五、各类评优评奖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1分)
由学校主办或职能部门报送的评优评奖(除国家奖学金外,其他奖助学金不加分)及荣誉表彰加分。
1.国家级奖项加1分。
2.省部级奖项加0.3分。
3.校级奖项加0.1分。
六、各类实践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1分)
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审批同意并实际参与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实习时长不足1个月(含1个月)加0.1分;实习时长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含3个月)加0.5分;实习时长超过3个月加1分。
七、其他说明
各学院(部系)应参照上述加分条件,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加分细则,在不违背公平原则前提下,可按照“同年同专业同标准”的方式增设加分条件或提高加分要求,但调整前应由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讨论通过,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当学生申请加分出现争议时,由各学院(部系)推免生遴选小组集体商议后做出处理决定,并负责向相关学生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