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各直属附属医院,各院系,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
人力资源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 9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0〕100号)要求,学业奖学金今后将按照年度评选,故结合我校实际,综合各年级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现将我校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0级、2019级、2018级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019级、2018级已获得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申报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无违规违纪记录;
5.按要求完成注册手续。
(二)具体条件及评选办法
1.2020级(暂行):
(1)具体条件:截止目前已结课科目无不及格情况;
(2)评选办法:按照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综合测评总分=入学考试成绩×20%+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80%(各学科成绩折算方式见下表)。推免生入学考试成绩参照其所在一级学科成绩排名前15%的平均分计分。
表 2020级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式
入学考试成绩(20%) |
研究生学习成绩(80%) |
推免生 |
非推免生 |
专业型学位 |
学术型学位 |
临床医学专业型 口腔医学专业型 |
护理专业型 药学专业型 |
思想政治教育 |
学术型(思想政治教育除外) |
按所在一级学科排名前15%学生入学考试成绩的平均分X20% |
入学考试成绩X20% |
3门公共课平均分X60%X80%+5门专业基础课平均分X40%X80% |
(3门公共课+1门统计学)平均分X80% |
3门公共课平均分X80% |
(3门公共课+1门统计学)平均分X80% |
备注: 1.考研成绩须折成百分制后再进行计算。 2.3门公共课:英语、自然辩证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5门基础课:循证医学、医学与人文、卫生法律法规、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统计学。 3.入学考试成绩由研究生院招生科提供;入学后的研究生学习成绩由研究生院培养科提供, |
2.2018级、2019级(按照原有办法执行):
(1)具体条件:
截止目前已按照规定完成相关培养环节;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缓考补考成绩合格;在临床实践或者科研实验过程中有一定成绩;参加过2次及以上或主持过1次以上(含1次)学术、科研活动。
(2)评选办法:
按照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各等级名单。其中2019级、2018级综合测评总分=政治思想及社会活动表现分(德育表现占15%) +课程成绩分(占20%、15%)+科研工作分(65%、70%)。曾获学业奖学金的参评材料不再重复计分。
珠海校区、各院系/培养单位应按照以上评选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开展评选工作。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金额
(一)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见附件1、附件2。
(二)奖励金额
2020级研究生(暂行):8000元/生。
2018级、2019级(按照原有办法执行):一等奖:10000元/生;二等奖8000元/生;三等奖6000元/生。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珠海校区、各院系/培养单位
1.个人申请(2020年12月1日——12月7日):2018级、2019级研究生填写申请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积分表并上交支撑材料至所在院系/培养单位(支撑材料须与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积分表中加分项相吻合)。
2020级研究生只需填个人申请表,由所在院系/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及综合测评成绩高低确定拟推荐名单,无须个人申请。
2.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2月15日前):珠海校区、各院系/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名额分配,按照相关规定及具体条件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拟推荐名单后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及拟推荐名单等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思政科(行政楼410室),电子版请打包发至邮箱2426591093@qq.com。
3.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学校研究生
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的评审情况进行讨论,并确定各年级学业奖学金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4.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奖金及证书发放: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报学校财务发放奖金。研究生院发放获奖证书。
(二)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1.个人申请(2020年12月1日——12月7日):2018级、2019级研究生填写申请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积分表填写并上交支撑材料至所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支撑材料须与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积分表中加分项相吻合)。
2020级研究生只需填个人申请表,由所在联合培养单位将申请表统一提交研究生院。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发至邮箱:2426591093@qq.com,纸质版选择顺丰快递邮寄至研究生院思政科。
2.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审核(2020年12月9日前):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含初审情况报告、汇总表、申请表、成绩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发至邮箱:2426591093@qq.com,纸质版选择顺丰快递邮寄至研究生院思政科),2018级、2019级各项支撑材料复印件需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对各项材料进行复审后,
根据名额分配,按照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4.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奖金及证书发放: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报学校财务处发放奖金。研究生院发放获奖证书。
五、报送材料要求
1.珠海校区、各院系/培养单位提交材料:评审报告纸质版1份(院系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汇总表1份(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彩打)。
2.学生材料填写要求:所有表格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除意见、签名外必须A4纸双面打印;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材料报送要求:严格遵守报送时间和报送要求,不按要求申报者可不予受理,过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注意事项
1.坚持导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从实从严把好评审关,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评选出思想品德好、学习实践能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获得奖学金。
2.做好宣传:按照我校现行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学业奖学金评审按学年开展,现因贵州省教育厅要求学业奖学金评审以后必须按年度评选。故本次评选须在12月底完成,请各院系/培养单位及广大研究生相互转告,做好宣传。
3.评选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0851-28643579。
附件:
1.遵义医科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2020级)
2. 遵义医科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2018级、2019级)
3.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4.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积分表
5.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修订)
6.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7.遵义医科大学2020年学业奖学金成绩汇总表(各联合培养单位填写)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