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各联合培养单位,各院系:
根据《中共遵义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2020年大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遵义医科大学2020年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级、2019级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学校党、团组织活动,注重思想道德修养,积极要求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
(二)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校园环境,努力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活动,坚持学雷锋做好事;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孝敬父母,生活简朴,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四)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努力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五)诚实守信,公道正派,自觉维护和遵守学校制定的校规校纪,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六)研究生在读期间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贡献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评选要求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研究生在2020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抗击新冠肺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学习宣传抗击新冠疫情中的英雄人物,疫情期间按照学校要求努力完成学业、积极投入家庭所在地及学校疫情防控并表现突出等方面综合考虑评选。请各院系/培养单位严格把关,如无符合条件者,可不作推荐。
四、名额分配
本年度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选,学校给研究生院共划拨25个名额,根据各院系/培养单位2018级、2019级研究生人数,50人以下的推荐1人,50人以上的推荐2人,200人以上推荐3人,具体名额划分见下表。各院系/培养单位差额推荐至研究生院(部)后,经研究生院(部)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遵义医科大学2020年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不含珠海校区)
序号 |
院系/培养单位 |
推荐名额 |
备注 |
1 |
公共卫生学院 |
2 |
|
2 |
基础医学院 |
2 |
|
3 |
药学院 |
3 |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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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口腔医学院 |
2 |
|
6 |
第一临床学院 |
3 |
|
7 |
麻醉医学院 |
2 |
|
8 |
检验医学院 |
1 |
|
9 |
医学影像学院 |
1 |
|
10 |
管理学院 |
1 |
|
11 |
护理学院 |
2 |
|
12 |
第三附属医院 |
2 |
|
13 |
四川省人民医院 |
1 |
|
14 |
遂宁市中心医院 |
1 |
|
15 |
贵州省人民医院 |
2 |
|
16 |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
1 |
|
17 |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
1 |
|
18 |
贵阳市儿童医院 |
1 |
|
19 |
贵阳口腔医院 |
1 |
|
20 |
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
1 |
|
21 |
黔西南州人民医院 |
1 |
|
22 |
重庆涪陵中心医院 |
1 |
|
23 |
遵义妇幼保健院 |
1 |
|
合计 |
34 |
根据《中共遵义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2020年大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珠海校区已单独划分名额,故自行评选后上报。
五、报送材料时间
(一)各院系/培养单位接通知后,请安排时间召开相关会议,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评出先进个人,推荐人选认真填写《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分子登记表》(附件2);
(二)各院系/培养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审核并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请于2020年11月18日前将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分子登记表(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部)行政楼410室,逾期视为无推荐人选。
具体表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待学校另行通知。对以上通知有疑问者请电话联系: 0851-28643579。
附件:
1.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汇总表
2.遵义医科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分子登记表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部)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