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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关于2024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9 

 

珠海校区,各联合培养单位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

根据《遵义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为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论文答辩工作,现就我校2024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盲审工作要求

1. 研究生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附件1),可向各院系/培养单位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再进行论文盲审工作。

2. 2024年9月6日前,请各院系将2024年秋季拟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名单电子版(附件2)发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邮箱。

3.盲审方式:依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工作。

4.盲审工作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2024年9月23日-10月8日,各单位汇总学位论文电子版(含同等学力)统一发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3)、盲审材料电子版(要求详见附件4)和导师审查评阅表(附件5)。学位论文查重材料和盲审材料同时报送。

5. 盲审结果的处理意见

按《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二、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及工作要求

1. 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盲审后,于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工作。

2. 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一周,须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辩申请表审核盖章(一式2份,答辩手册-附件6)。

3. 具体答辩工作要求详见《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学位论文答辩督导工作和要求

1. 各学科/教研室于正式答辩前1周,将答辩工作安排表由院系审核后发研究生院培养科(附件7)。

2. 各院系安排答辩督导比例不低于30%;学校根据各院系答辩工作安排表随机安排督导。

3. 珠海校区负责珠海、深圳片区答辩督导工作;各联合培养单位答辩督导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督导的方式进行,请各院系/培养单位提前一周将答辩安排及腾讯会议号报研究生院培养科。

、答辩后学位论文抽工作

1. 各院系/培养单位抽检: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各院系及联合培养单位负责组织专家对下设各学科答辩后的学位论文进行全覆盖抽检,抽检结果于2024年12月4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科(附件8)。

2. 学校抽检:学校组织专家在2024年12月6日-7日对答辩通过后的学位论文进行全覆盖抽检,并将抽检结果返回各学位分委员会。

3. 抽检要求及结果处理: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根据盲审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逐项修改;对盲审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有异议的,需充分说明未修改的理由。相关修改情况和理由用清单方式详细列出(详见附件9)。具体抽检结果按《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处理。

、学位论文答辩后提交材料

1.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结束1周内,将所有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2.提交材料:(1)培养手册(院系存档);(2)研究生答辩手册(一)1本,纸质版论文1本,完善签字盖章后装入档案袋(生/袋)交研究生院培养科;(3)研究生答辩手册(二)1本,完善签字盖章后装入档案袋(生/袋)交研究生院办公室;(4)电子版论文(《学位论文独创申明、学位论文版权授权书》页必须扫描本人和导师手写签字)。

档案袋封面填写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及联系电话(注:答辩手册均需胶装,不得使用订书钉固定)。

3.各院系/培养单位须提交研究生答辩工作总结(包括院系或培养单位答辩督导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建议等)、研究生答辩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10)、研究生定稿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上传知网)、研究生答辩现场照片(生/张)。

联系人:穆 懿;叶青青。

联系电话:0851-28643581。

联系邮箱:459210965@qq.com。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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