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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关于2024年春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5 

珠海校区,各联合培养单位,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遵义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为保障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规范论文答辩工作,现就我校2024年春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盲审工作要求

1. 盲审范围

拟申请2024年春季答辩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名单为准(名单报送表见附件1)。

2. 盲审方式

依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工作。

3. 盲审工作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2023年12月22日前,各院系将2024年春季拟申请答辩的名单电子版(含同等学力)发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邮箱。

(2)2024年3月5日前,各单位汇总学位论文电子版(含同等学力)统一发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2)、盲审材料电子版(要求详见附件3)和导师审查评阅表(附件4)。

(3)学位论文查重材料和盲审材料同时报送。

4. 盲审结果的处理意见

按《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二、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及工作要求

1. 学位论文预答辩:研究生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附件5),可向各院系/培养单位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2. 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盲审、预答辩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工作。

3. 各院系/培养单位可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和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以“线下+线上”结合的方式组织答辩工作,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记名投票。

4. 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一周,须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辩申请表审核盖章(一式2份,答辩手册-附件6)。

5. 具体答辩工作要求详见《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学位论文答辩督导工作和要求

1. 各学科/教研室于正式答辩前1周,将答辩工作安排表由院系审核后发研究生院培养科(附件7)。

2. 各院系安排答辩督导比例不低于30%;学校督导比例不低于10%。

3. 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珠海校区、各联合培养单位的答辩督导工作,具体工作安排由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另行通知。

、答辩后学位论文抽工作

1. 各院系/培养单位抽检: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各院系及联合培养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对下设各学科答辩后的学位论文进行100%评审,评审结果于2024年6月4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科(附件8)。

2. 学校抽检:学校组织专家在2024年6月6日-7日对答辩后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检工作,并将抽检结果返回各学位分委员会(具体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3. 抽检内容及结果处理: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根据盲审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逐项修改;对盲审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有异议的,需充分说明未修改的理由。相关修改情况和理由用清单方式详细列出(详见附件9)。具体抽检结果按《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处理。

、学位论文答辩后提交材料

1. 研究生答辩后提交材料:(1)培养手册(院系存档);(2)研究生答辩手册(一)1本,需装订成册;(3)研究生答辩手册(二)1本,需装订成册;(4)纸质版论文2本;(5)电子版论文(在《学位论文独创申明、学位论文版权授权书》一页必须扫描本人和导师手写签字)。用档案袋将以上材料装袋,在档案袋封面写上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及联系电话(注:答辩手册均需胶装,不得使用订书钉固定)。

2.各培养单位/院系提交材料: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结束1周内,将所有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1)纸质版材料:研究生答辩手册(一)和学位论文1本交至培养科;研究生答辩手册(二)交至研究生院办公室;培养手册放在院系存档。(2)电子版材料:研究生答辩总结(包括院系或单位答辩督导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建议等)、研究生答辩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10)、研究生定稿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上传知网)、研究生答辩现场照片。

联系人:穆 懿;叶青青;陈雪梅。

联系电话:0851-28643581。

联系邮箱:459210965@qq.com。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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