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合培养单位、珠海校区、二级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硕士生导师及2020届硕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盲审工作要求
1.盲审范围
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至研究生院的2020年下半年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名单为准(名单报送表见附件1)。
2. 盲审方式
由研究生院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进行。
3. 盲审工作时间安排
(1)2020年9月4日前,各单位将2020年下半年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电子版名单(含同等学力)发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
(2)2020年10月10日前,各单位汇总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发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3)2020年10月12日前,各单位汇总已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盲审论文原文PDF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和盲审论文汇总表(附件3),统一发送至培养科;盲审论文封面统一用附件4来替换学位论文原封面。
(4)盲审论文送审前需经导师认真修改,且签署同意意见(导师审查评语表见附件5 ),否则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盲审;未参加盲审者,不准予进行毕业答辩和学位申请。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及正式答辩工作要求
可视疫情情况采用线上、线下和线上线下混合等方式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和正式答辩工作。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1.预答辩时间安排
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盲审后,方可向各院系申请预答辩。
2.研究生申请预答辩前,导师应严格对学位论文进行质量把关(包括审查学位论文中的低级错误,如错别字、语句错误、格式、图表、公式、参考文献等撰写不规范,论文的排版是否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要求等)。
3. 预答辩委员会组成
各教研室自主邀请并组织专家(不少于三人)进行预答辩。专家组成员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或高级职称的教师,导师不能参加自己学生的预答辩专家组。
4. 各联合培养单位、二级院系上报材料
(1)请各教研室在正式组织预答辩前一周,将预答辩申请表(附件6)和预答辩公告(附件7)报珠海校区、各联合培养单位、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培养科。
(2)请各教研室在预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将预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8)报二级珠海校区、各联合培养单位、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培养科。
(二)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盲审、预答辩后,方可向各珠海校区、各联合培养单位、院系申请正式答辩。
1.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
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的,不得向学位分委员会及校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授予申请,自动推迟申请答辩和学位授予。
2.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提交的材料清单
(1)预答辩记录(附件9答辩手册内);
(2)答辩申请表(附件9答辩手册内);
(3)胶装学位论文1本;
(4)《科研原始记录本》;
(5)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书。
3. 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组成:由5名或7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成员人数须为奇数)。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为教授或有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副教授。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应报珠海校区、各联合培养单位、院系审批。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有外单位(三甲医院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专家1人。基础学科答辩时须邀请一名临床学科专家,临床学科答辩时须有一名基础学科专家或统计学领域专家。导师不得参加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
(2)具体工作要求:
① 答辩主席需由学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担任;
② 本院专家只能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
③ 答辩委员会应严格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相关要求组织答辩,采取即问即答方式,同时应保证每位研究生有充足的答辩时间;
④ 研究生须提交完整详细的《科研原始记录》,以备答辩委员查阅;
⑤答辩秘书需详细记录答辩过程,特别是答辩委员对学位论文的质询;
⑥答辩专家应加强对答辩学位论文质量的评议,严格把关。对于学位论文质量不合格(如研究设计严重缺陷、结论严重错误、撰写明显不规范等),但仍通过答辩的,答辩委员会委员需承担“连带”责任。
4.各研究生管理部门需于2020年12月8日前召开学位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学位授予情况,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5.答辩材料报送时间:各研究生管理部门认真审查、收齐答辩材料,在2020年12月14日前将材料整理装袋后交研究生院培养科。
三、学位论文答辩的督导工作和要求
1.请各学科在正式组织答辩前1周,将答辩时间、地点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后发研究生院培养科(详见附件10)。
2.为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请各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立答辩督导专家委员会,由具有丰富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的教授(含退休教授)和新增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下属各学位点的答辩督导工作,督导场次不低于总答辩场次的30%。此外,学校将随机抽查答辩场次,抽查场次比例占总答辩场次的15%。
四、答辩后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由各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抽审工作,学校酌情组织抽查,并将抽查评阅结果返回各学位分委员会。
1. 抽审时间安排:
拟定于2020年12月5日前完成。
2.答辩后学位论文评审工作要求
(1)抽查范围:所有申请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在评审范围内;
(2)抽查的内容及结果的处理:
抽查内容重点是学位论文答辩后的修改完善情况。所有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根据盲审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逐项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对盲审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存在争议的,需充分说明未修改的理由。相关修改情况和理由用清单方式详细列出(详见附件11)。
对于不能按时提交修改后学位论文者,不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
五、学位论文答辩后提交材料
1.研究生答辩后提交材料
(1)培养手册;
(2)研究生答辩手册(一)1本,需装订成册;
(3)研究生答辩手册(二)1本,需装订成册;
(4)纸质版论文两本(研究生院和图书馆各上交一本);
(5)电子版论文需在《学位论文独创申明、学位论文版权授权书》一页必须扫描本人和导师手写签字。
注:答辩手册均需胶装,不得使用订书钉固定。
2.研究生提交材料要求
用档案袋将以上材料装袋,在档案袋封面写上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及联系电话。
3.各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1)纸质版:研究生答辩手册、培养手册、学位论文;
(2)研究生答辩总结电子版(包括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建议);
(3)研究生答辩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12);
(4)研究生发表论文统计表电子版(附件13);
(5)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执业医师资格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情况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4);
(6)研究生定稿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
(7)研究生答辩现场照片电子版。
六、有如下情况的研究生不能申请答辩
1. 未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规定学分;
2. 教学(科研)实践、临床实践不合格,未获得相应学分;
3. 硕士学位论文经研究生院形式审查不过关;
4. 硕士学位论文经专家评阅后不同意答辩;
5. 未按要求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所规定内容;
6. 未缴清学费。
备注:相关学位论文答辩手册及表格详见附件。
联系人:申旭波;穆懿。
联系电话:0851-28643581。
联系邮箱:459210965@qq.com。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