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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管理

培养环节

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各院系、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新时代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学校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依据

培养方案的修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医药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及学科建设政策文件汇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和学校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等文件规定为依据,结合我校的办学定位和学科优势,反映国家发展战略对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的要求。

二、修订范围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一级学科、二级学科)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含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及内、外科下设的三级学科)

三、修订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体责任。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引导研究生坚定“四个自信”,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充分体现和发挥导师在思想引领中的主体责任。

(二)聚焦一级学科,统筹方案修订,落实二级学科培养细则。各学院按一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二级学科及部分三级学科修订培养实施细则。涉及多个学院共建的学科,由学科建设牵头单位组织共同修订。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各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指导性意见,结合学科特色制定。

(三)注重能力培养,强化伦理教育。立足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坚持分类分层次培养,明确培养目标和能力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科研优势对研究生培养的促进作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以提高实践能力及通过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

(四)优化课程体系,落实课程思政。贯彻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避免单纯因人设课。根据人才培养需求设立学科基础课,依托培养方向设立专业选修课,淘汰多年未开出或已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

每个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必须要有核心课程,核心课程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编制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进行设置;对于同一专业类别(领域)跨不同学院招生的,各召集学院应加强沟通协调,对相同或相近课程进行优化整合。

自2021级研究生起,所有研究生课程必须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要求。

(五)深化课程教学管理改革,提升研究生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免修、免听措施的具体条件设置研究;积极探索将研究生学术成果、实践成果作为课程考核依据的可行性研究,创新考核手段,不断激发研究生的科研兴趣。

四、修订内容

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与要求、培养方向/专业领域、培养年限、培养内容及时间安排、课程学习与学分要求、专业技能训练/实习实践与考核/教学实践活动、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分流退出机制、组织管理等。具体参见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附件1、2)。

三、工作组织

各学院及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注意做好修订过程中的机构设立、基础调研、意见征求、材料收集、公开论证等工作环节。

各学院成立以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为组长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负责人、学位点责任教授、各学科负责人等,统一规划和协调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按一级学科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学科,由学科点负责单位牵头组织,其他培养单位参与),负责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具体实施。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负责指定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组长及二级学科培养实施细则修订负责人。

培养方案经各学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分管院领导签名确认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四、修订流程与时间安排

1. 5月31日前,各学科修订本学科培养方案(包括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及内、外科下设的三级学科;培养方案格式及各学科目录具体见附件3、4、5)。

2. 6月10日前,各学科将修订的培养方案提交一级学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委员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3. 6月30日前,提交培养方案(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xxx-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xxx-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xxx-三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培养方案纸质版经各学科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培养科,电子版发邮箱:280693274@qq.com

4. 7月15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审议。

5. 8月底之前,确定最终版本,编印成册;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申旭波 穆懿 孙平,电话:28643581。

邮箱:280693274@qq.com。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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