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按要求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体检,体检报告请按照复试组要求的时间、方式提交。未经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予录取。新生入校后我校将统一进行复检,对弄虚作假、隐瞒疾患者将追责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血常规、肝功能、胸片等,具体如下:
一、内科检查:包含血压、心脏、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器官(肝、脾)等。
二、外科检查:包含身高、体重、皮肤、淋巴、甲状腺、脊柱、四肢、关节等。
三、耳鼻喉常规检查:包含左、右耳听力、口咽部、鼻腔、嗅觉等。
四、眼科常规检查:包含左、右眼裸视力,左、右眼矫正视力、色觉等(患有色觉异常者,医学类各专业按规定可不予录取)。
五、血常规。
六、肝功能:包含转氨酶。
七、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