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确保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程序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考核方案,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职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统筹和管理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各招生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且为单数,并设秘书一职,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
(三)学科专业招生工作小组。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所属学科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负责本学科材料审核(初审)和综合考核(复试)的具体实施,人员名单要保密。所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含秘书)须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研究生招生督导工作组。由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及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共同任组长,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督导工作。各招生学院成立本单位招生督导工作组,全程督导各学科复试录取工作。
(五)研究生招生工作舆情应对组。由学校分管宣传工作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期间舆情应对。
三、材料审核(初审)、综合考核(复试)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审核
1.材料审核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材料审核小组根据实际工作自行安排。
2.材料审核内容
材料审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及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此项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复试)。
(2)教育背景。主要包括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相关性、英语水平及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等。
(3)学术研究经历及业绩。主要包括考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课题及其他科研经历(如参与的研究课题、参编专著、发明专利)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等。
(4)参与各类实践和获奖。主要包括考生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奖项及社会活动情况。
3.材料审核成绩的计算
材料审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核×10%+教育背景×30%+学术研究经历及业绩×50%+参与各类实践和获奖×10%。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取整),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复试)。
(二)综合考核(复试)
1.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工作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具体时间由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实际工作进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其中任意一方面成绩不及格(<60分)者不予录取。
(1)专业考核(10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时间1小时。
(2)英语水平考核(100分)。
(3)综合面试(100分)。
A.考生面试时需进行10分钟PPT汇报。汇报内容应包含个人基本情况简述,并重点汇报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
B.面试包含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考核,主要考核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研究进展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C.综合考核小组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生命伦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考核×30%+英语水平考核×20%+综合面试×50%,复试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取整)。
(三)拟录取
拟录取成绩=材料审核成绩×40%+复试成绩×60%。
拟录取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取整)。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复试专业拟录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过复核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复试费用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文件规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100元/生,收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其他
1.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实时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安排完成录取工作。
3.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规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851-28643580
邮箱:zmuyjszs3406@163.com
网 址:https://grs.zmu.edu.cn/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