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教育厅将启动2026年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拟组织开展2026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质量核心,深化教学改革。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目标,鼓励在教育教学理论创新、模式改革、方法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注重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与推广应用价值。
(三)坚持教学为本,突出教师主体。优先支持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团队,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充分体现教学成果来源于实践、服务于教学的鲜明导向。
(四)坚持科学规范,确保公平公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规范申报与评审程序,做到过程公开、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确保推荐成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教学成果奖设置及申报限额
1.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次。
2.本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分配见附件1。
3.原则上各研究生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不得同时申报本科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要求
(一)教学成果,是指个人或团队在高等教育教学实践中,经过持续研究和实践检验形成的,能够被实践证明能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示范性,对于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能力产生显著成效的系统性研究生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内容,主要形式体现为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程资源、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对象以我校及各直属附属医院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为主体,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联合申报。欢迎我校长期合作的研究生培养基地、行业企业及其他机构人员联合参与申报。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为成果的直接参与者,且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组织实施全过程中承担实质性工作并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在成果实施期间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应用等环节提供实质性支持与保障,对成果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主要贡献。
(四)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承担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含授课、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辅助和研究生带教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5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每位完成人作为主持人仅能申报一项成果,作为共同完成人最多申报不超过两项成果(本科和研究生领域可分别参与)。
(五)成果应经过至少2年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研究生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5日。
四、申报流程
申请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院系或单位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推荐申报:各申报院系或单位根据申报限额,择优遴选向研究生院推荐申报。拟推荐申报成果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二)材料报送:由各院系(学科所属)作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向研究生院申报,具体报送要求见推荐申报指南(附件2)。
(三)形式审查:研究生院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推荐范围、成果形式、推荐时间、申报书等是否符合要求。经审查合格成果予以推荐评审。
(四)项目评审和后续工作。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并公布。2026年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原则上从2024和202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
联系人:穆老师,叶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851-28643581。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