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评价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实绩,强化育人实效,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管理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研究生辅导员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
二、考核期限
2025年4月-12月。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学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共同实施。
五、考核内容与权重
本次考核包括研究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核、研工部考核、工作创新加分等四个环节。综合成绩=学生评议得分×40%+学院考核得分×20%+研工部考核得分×20%+工作创新加分*20%。
1.学生满意度测评:学生对研究生辅导员的评议工作由所在学院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组织开展。
2.学院考核:学院根据研究生辅导员月度考核平均分进行折算。
3.研工部考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研究生辅导员年度工作实绩综合考核。
4.工作创新:包括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如开展数智思政,建立网络思政平台、医德医风教育品牌,善用AI人工智能开展研究生管理等),打造思政工作案例,发表思政类论文或参与校级以上思政课题等方面的加分项目。(此部分由研工部考核)
六、考核结果
研究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5%(不“四舍五入”)。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不足一年的,不能评定为“优秀”。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研究生辅导员进行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若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取消其考核资格。
2.各培养单位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组织开展研究生辅导员考核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
(1)学生满意度测评:2026年1月12日-1月14日;
(2)辅导员申请考核:2026年1月12日-1月13日;
(3)学院考核: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
(4)研工部考核:2026年1月16日前完成。
3.未尽事宜,请联系研工部思政科,电话:28643579。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