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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2 


珠海校区,各联合培养单位,各研究生管理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5〕40号)和《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遵医校办发〔2023〕27 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助类别及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2023级、2024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博士);

2.学业奖学金:2024级、2024级和2025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博士);

二、评选名额

1.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94名,博士研究生5名;

2.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1580名,博士研究生50名;

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的具体在学研究生人数采用定额推荐和差额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三、奖励金额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

2.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12000元/生/年。

四、申报条件及评审办法

具体参见《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遵医校办发〔2023〕27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严格按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遵医校办发〔2023〕27 号)具体要求自行申请,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申报。

2.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工作。须差额参评的各培养单位请务必做好支撑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真实性审核,并确保各项量化计分准确无误,定额分配的各培养单位评选结果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以下时间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国奖奖学金:9月2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科;

学业奖学金:2023级、2024级10月13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科;2025级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课程学习结束后开展)。

3.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推荐,并将拟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校长办公会审批,其中国家奖学金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报贵州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新文件的宣传解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关注度高、影响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文件解读,政策宣传,做好教育引导。

(二)严格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认真评选推荐。原则上各培养单位定额推荐的同学将不再进行二次审核讨论。

(三)合理引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综合考虑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多方表现,兼顾学科发展和不同学位类型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使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创新及实践能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获得奖学金。

(四)规范报送。各培养单位请合理安排申报工作,认真填报相关材料,各类别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


遵义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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