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 26日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贵州省学位办相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加强组织,精心部署。要面向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院系领导班子成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等不同群体,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运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家培训、线上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要综合运用传播媒介,在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渠道宣传《学位法》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全校师生对《学位法》的知晓度和关注度。
二、做好实施准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前期开展学习的具体情况及学校整体学习日程安排,全面梳理从招生、培养到学位授予等全过程管理文件和相关规章制度,按程序和权限启动修订工作,并广泛征询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要结合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学位授予标准,进一步完善学位管理体制、保障学位授予质量。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将开展《学位法》学习工作情况(含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等)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至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汇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老师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相关工作报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到新蒲校区行政楼408室。
研究生院联系人:陈雪梅;王兴飞;刘兵。
联系电话: 0851-28643578;
材料发送邮箱:2497476260@qq.com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