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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专题学习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4-05-13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学位法》,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5月13日,研究生院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研究生院全体人员参会。参会人员对《学位法》逐条进行学习,并围绕学位法的立法背景、核心内容和修订意义等进行学习研讨。

研究生院院长宋鸿指出,《学位法》全面总结了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学位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经验,在学位类型、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制度、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以及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作出了重大创新,增强了审批体系和学位授予的灵活性。

会议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尽快组织学习《学位法》,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同时,研究生院各科室要根据《学位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全面梳理修订现有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学位授予质量。(一审:徐亚沙;二审:张必丽;三审:姚新生;撰稿:杨楠栖;图片来源:徐亚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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