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结合《中共遵义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医党发〔2020〕60号)要求,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到实处,引导、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结合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遵义医科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研究生德育考核每学年末进行一次,由各培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德育考核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
第四条 研究生德育考核分为导师、科室/教研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三个层面进行,具体考核方式见量化指标。研究生本人应在考核前分别向导师、科室/教研室、各培养单位提交个人小结。
第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德育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完成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相关科室/教研室负责人、从事研究生工作的相关人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六条 研究生德育考核内容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其中: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
1.政治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日常行为规范: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按规定完成各培养环节;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服从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主动培养审美情趣;
3.其他方面: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和专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上课/实验/专业实践过程中没有无故迟到早退;积极主动参加各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党团活动、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等。
发展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两类。
其中,加分项目包含科技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生干部、社团服务、志愿服务、课外文体竞赛、艺术修养、劳动实践等情况;扣分项目包含违规违纪,思想品德、行为举止不妥,发布不良言论等方面。
第三章 考核结果
第七条 研究生德育考核成绩累计超过满分100分的按100分计。若研究生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德育考核不合格。
第八条 研究生德育考核综合测评总分=导师、科室/教研室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三个层面的平均分+ 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导师、科室/教研室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的德育考核满分均为80分,其中任一层面考核不及格(及格分48分),均视为本学年德育考核不合格。
第九条 研究生德育考核于每学年期末开展,考核结果经各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最迟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汇总报研究生院。毕业学年的德育考核以研究生毕业鉴定代替。
第十条 参加德育考核的研究生填写《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德育考核表》,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研究生德育考核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评比挂钩,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及优秀先进的评比。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等学力学生参照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德育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附件: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德育考核量化指标
附件: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德育考核量化指标
根据《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德育考核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现制定研究生德育量化指标如下: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满分80分)
(一)政治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二)日常行为规范: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按规定完成各培养环节;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服从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主动培养审美情趣。
(三)其他方面: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和专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上课/实验/专业实践过程中不无故迟到早退;积极主动参加各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党团活动、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等。
导师、科室/教研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本人的德育表现个人小结,结合以上内容综合打分。
二、发展性素质测评
(一)加分项目
1.荣誉获奖
表一 荣誉称号类
表彰奖励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市级 |
院区级 |
得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表二分等级的文化、体育、艺术竞赛获奖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级 |
院系级 |
一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二 |
6分 |
4分 |
3分 |
1分 |
三 |
4分 |
3分 |
2分 |
0.5分 |
优秀奖 |
2分 |
1分 |
0.5分 |
0.25分 |
备注:5人以下的团体项目,以实际人数平均计分;5人以上的团体项目,以5人算平
均分来计(举办主体必须是正规行政机构,不含民间组织)。
2.社会事务工作
为培养研究生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担当意识,鼓励研究生
积极承担社会事务,提升综合素质,对研究生在校期间承担各级别职务的,经考核合格后给予一定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职务类别 |
考核等级 |
备注 |
合格 |
优秀 |
研究生会 |
6 |
8 |
其中优秀等级人员不得超过所属类别任职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
各党团支部干部、编辑部负责人、各社团干部 |
4 |
6 |
各培养单位干部 |
2 |
4 |
3.其他
类别 |
加分标准 |
备注 |
《遵医研究生》模块投稿且被刊登 |
原创首发1分/篇 |
该项最高不超过3分 |
主持参加社会实践 (指学校统一组织立项的社会实践) |
4分/次 |
仅参加按照1分/次的标准计分,仅参加社会实践该项总分不超过2分 |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
0.3分/次 |
该项最高不超过3分 |
在报刊(或网络新媒体)发表专业性科普文章 |
校级0.25分/篇、地厅级0.5分/篇、省级1分/篇、国家级2分/篇 |
研究生为文章第一作者,主题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且刊发后在发挥专业特长服务社会方面取得较好反响。 |
在报刊(或网络新媒体)发表专业性科普文章 |
(二)扣分项目
为维护文明、安全、团结、有序的研究生学习、生活环境,将对研究生中出现违规违纪,思想品德、行为举止不妥,不良言论的视具体情况予以扣分。具体如下:
类别 |
扣分标准 |
备注 |
迟到、早退(含临床实践/实验阶段、各类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 |
1分/次 |
若研究生的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加分项超过100分,在有扣分项目的情况下应按照100分的基数减。 |
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常规性的各类集体活动 |
1分/次 |
在宿舍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存在违反规定者,如违规使用电器等 |
2分/次 |
被实验室、科室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批评并报各培养单位或者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者 |
2分/次 |
研究生因违规违纪被各培养单位处分 |
2分/次 |
研究生因违规违纪被学校处分,按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依次扣分 |
3分/次、5分/次、8分/次、10分/次 |
在微博、抖音等各类媒体发布不当言论 |
5分/次 |
其他未列入其中的选项按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
三、若研究生有以下行为则德育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
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