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文件精神,为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论文的选题和开题是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为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内容而举行的报告会,凡在学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二章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时间
第三条 研究生的开题时间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完成。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开题时间,可分批次组织开题。
第四条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至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应至少一年。
第三章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
第五条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专业相关文献资料,了解国内外在本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最新研究成果,并结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任务,与导师协商确定论文选题。学术型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符合学科专业方向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和学科发展需要,面向科技前沿,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预期结果对经济社会和学科发展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专业型研究生论文选题应侧重于本专业领域或相关行业实际应用,并对专业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研究生选题确定后,进行深入调研或预实验,在调研或预实验结果证明可以立题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书。
第六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内容应包括:学位论文题目、立题依据(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进展及研究假说)、研究的目的、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方案及可行性、研究的创新点、研究计划、预期进展、预期成果、已取得的预研数据和研究基础、可能出现的困难和解决方案、研究经费预算等。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有一定较新的参考文献量,文献引用格式需符合《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组织
第七条 研究生所在的培养单位负责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组织实施,由一级学科或二、三级学科自主邀请并组织5或7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专家组(硕士研究生评议专家组成员应为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生评议专家组成员应为正高职称或博士生导师)。评议专家组设组长1名,负责主持开题报告会;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开题报告会的相关材料。基础医学类、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开题专家组中至少有一位其他相关专业领域专家,临床医学类研究生开题专家组中至少有一位基础医学领域专家或统计学领域专家。导师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开题报告会。
第八条 论文开题报告形式。开题报告以答辩形式进行,报告会上研究生应以PPT形式汇报开题报告主要内容,硕士研究生汇报时间为15分钟左右,博士研究生汇报时间为30分钟左右。开题报告结束后,评议专家组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审核意见,组长和各专家组成员均需签字确认。
第五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实行申请制。研究生根据自己的培养计划及科研进展情况适时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开题申请。申请开题的研究生必须在开题前一周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论文开题,在“毕业管理”栏的“学历生开题申请审核”提出申请,上传开题报告,提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
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培养手册-开题报告》,A4纸正反面打印,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所属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
研究生需将科研记录本递交到开题秘书处,以便开题评议专家查询与审核。
第十条研究生须向专家组汇报开题报告的所有内容,专家组成员从论文选题、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可行性、创新性及研究生综合表达能力等方面给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对科研原始记录进行核查。专家组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按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分表》进行评分。
科研记录不真实、有漏记、记录和开题报告中数据不符合的,不得通过开题。情节严重的按学术不端行为相关规定处理。
对于没有明显创新性、没有充分数据证明科学研究可以继续的课题,不得通过开题。
第十一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者,在一周内根据专家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签字后,将开题报告送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保存。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完成后,各培养单位将开题报告完成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将开题结果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因在校外进行联合培养无法在校按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校外按期进行开题。开题程序按第九条至十二条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开题汇报。
第六章 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及处理
第十四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再审和不通过。
第十五条开题结果为通过者,继续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入下一培养环节。开题结果为修改后再审者,应根据专家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开题报告经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开题结果为不通过者,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全面修改,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允许按照开题报告程序在两个月内重新申请开题;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开题,则直接列入下一年度研究生开题范围,同时毕业答辩时间相应推迟。
第十六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两次不通过者需申请延期;第三次开题不通过者,按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遵医校办发〔2021〕48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要求予以退学。
第十七条 开题论证完成后,研究生原则上不得修改主体研究内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所属培养单位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在两个月内重新提交开题报告;若仅为论文题目的完善无需重新提交开题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港澳台侨研究生、国际研究生除有特别规定外,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各培养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在正式实施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