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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导师常规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9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20〕19号)及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现将学校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常规培训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体在岗研究生导师;各二级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研究生辅导员。

二、培训时间:2021年11月10日-11月30日。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1.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解读、研究生培养目标与任务、导师责任与义务、研究生思想政治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的解读、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与学术伦理以及优秀导师经验介绍等。

2. 培训形式:常规培训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承办,培训方式包括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具体培训方式请各单位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自主选择实施。

四、工作要求:承办“常规培训”的二级培养单位须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对于涉及省内外联合培养基地较多的单位,务必规范执行培训过程中的考勤、考核要求,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培训工作方案与存档资料至研究生院。

五、注意事项:承办“常规培训”工作的二级培养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查,培训活动总结等资料须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送研究生院备案。电子版材料请统一整理打包后发送至邮箱:312767814@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遵义医科大学新蒲校区行政楼411室。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851-28643578。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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